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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鎮天然氣電子帳單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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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與同意書

1、 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填入個人基本欄位,如姓名、居住區別、電話等相關資訊)。

3、 您同意本公司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本公司及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政策聲明規範之使用方式。

4、 您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自即日起至瓦斯業務服務終止時,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5、 本公司取得之個人資料,如有進行國際傳遞之必要者,定謹遵不違反國家重大利益、不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傳遞或利用個人資料規避個資法之規定等原則辦理。又,倘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或資料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令致損害當事人權益之虞者,本公司將不進行國際傳遞,以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

6、 您可隨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查詢我們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要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查閱、複製、刪除,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7、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可能造成您無法獲得本公司提供之服務與相關權益。

8、 本公司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於電話或信函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選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9、 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亦同意本公司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備查。

10、本公司有權修改此同意書內容,修改後將於網站上或其他方式公告週知。

電子帳單服務條款

1.申請人非使用人或所有權人時,保證實際使用人、所有權人及申請人對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不會有任何其他要求或主張。如致生糾紛,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得取消電子化單據服務之申請。

2.電子化單據一經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請人申請之電子郵件信箱為傳送者,即視為已寄達,其效力與實體單據之送達相同,申請人不得以未具書面要件而主張寄送無效。

3.申請電子化單據服務後,如連續二期扣繳未成、連續二期均未繳費、管線改裝有拆裝表或申請名義變更者,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得逕予終止該項服務改以一般紙本寄發。

4.如用戶辦理銀行代扣繳、代扣繳取消或扣繳帳號異動時,原有申請之電子化單據服務將逕予取消,欲使用本服務者則需再行申請。

5.若因非可歸責於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因,造成電子單據傳送失敗(如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地址錯誤、變更或取消電子郵件信箱未通知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系統故障等),將以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電腦主機發送時間視為已送達。若因申請人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地址錯誤,或未主動通知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郵件信箱變動所衍生之違約金或其他損失,申請人需自行負責,概與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無關。

6.電子化單據發送之內容僅供申請人繳交費用參考,不作其他用途;為保障個人資料使用之安全與保密性,申請人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行為。

7.如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時,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停止或暫時中斷本服務,本服務將於修復相關設備後恢復。

                 7.1 對本服務之系統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時。

                 7.2 發生突發性之系統設備故障或與協力廠商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失靈。

                 7.3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8.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修訂本約定事項之權利,修訂後於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聲明公告。若申請人未表示異議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申請人已了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訂內容;若申請人不同意該等修訂內容,可申請終止使用本服務。

申辦人資料

電子帳單會於月底寄至申請人 Email
請於期限內繳納;
已申請扣款之用戶,亦會於月底收到電子帳單
扣款後會通知已扣款,不再寄送收據
電子帳單的底板為公版,上面有「您尚未辦理扣款」字樣,已申請扣款者請勿理會,謝謝您
如於申請後未收到電子郵件驗證信,請先確認信箱的垃圾信件夾是否有收到信件,或點選下重新驗證按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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